侵吞142万多元货款 永相逢一女店长受审
作者:魏柳菁 来源:海峡都市报 阅读次数: 8月4日 丰泽区法院 她原是一名企业白领,在泉州一家知名的超市担任经理,却因贪欲膨胀,最终被送上法院的被告席。检方指控,她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用“蚂蚁搬家”的手段,侵吞了公司142万多元的货款。 “我因一时贪念,才走上犯罪道路,希望法院考虑到我下有未成年的孩子,上有年迈的双亲,对我从轻处理。”在听到检方提出判她7至9年的量刑建议时,女经理林某芳向法官请求道。
模仿签名改对账单 10个月截留142万
今年年初,丰泽永相逢百货有限公司的老板陈先生发现,公司旗下位于宝洲街的超市,近两年来总是无法实现赢利。虽然情况异常,但陈先生并没有声张,而是暗中调查公司的财物情况。很快,他便发现了一个漏洞,这家超市每天实际上缴公司的金额,与公司电脑后台显示的销售情况数据严重不符,浑水摸鱼的“内鬼”很快就被揪出。今年1月18日,警方在永相逢超市宝洲店内,将超市的女经理林某芳抓获,并缴获赃款8.5万多元。 现年36岁的丰泽区人林某芳,是“永相逢”的一名老员工。早在1998年,她便进入该公司工作,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2006年后,她被升任为永相逢超市宝洲店的经理(店长)。平日里,林某芳深得老总信任,除了管理日常事务外,她每日还负责集中收取超市收银员上缴的销售款。 检方指控,去年3月至今年1月中旬,林某芳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收银员签名及藏匿、篡改收银对账单等手段,平均每月侵吞货款约20次,每次侵吞货款2000元至6000元不等,总计侵吞的货款高达142万多元,因此以“职务侵占罪”对她提起公诉。 法庭上,林某芳交代了自己侵吞公款的手段,“每天下班,收银员要和领班将每天销售款及收银对账单拿给我核对,核对无误后才将销售款交给我。上缴给我的收银对账单有一份要写销售金额、实际交款金额,同时还要由收银员本人签名确定。动手时,我就抽掉收银员上交的对账单中数额较小的一张,然后在对账单上重新填上销售金额、实际交款金额,并模仿收银员签名,到银行存进对账单上的销售款,最后将伪造的对账单上缴给老板”。
辩称只拿了20多万 大部分赃款未退
庭审期间,林某芳表示对检方指控的罪名没意见,但对检方指控的金额有意见,“我没拿那么多钱,前后我只拿了20多万。而且,我记得第一次动手是在去年11月6日,当时我心存侥幸,心想拿了钱好像也没什么事”。同时,林某芳的律师也认为,检方指控的数额过大。他认为,相关证据是由受害公司提供的,没有原始账单资料,不排除修改资料的可能性。而且,从笔录上看,林某芳未交代过自己从去年3月起作案的记录。 但检方反驳,指控的142万多元,是根据公司老板每次收取金额时记录的手工账和后台电脑的差额算出的,经与提取到的银行账核对,大部分每日银行账与实际缴纳金额相一致,综合各方面证据,银行账可以佐证手工账的真实性。此外,检方还了解到,林某芳家中有多处房产,但都不是登记在其名下。但是,林某芳对此极力撇清与家人在经济上的纠葛,坚称自己从不敢将侵吞货款的事告诉丈夫,且两人在经济上是独立的。 另据介绍,直至目前,除警方缴获的8万多元赃款外,林某芳至今未将其他赃款退赔给受害公司,“那些钱,我除了拿去买体彩或福彩外,其余都用于个人消费了”。林某芳在法庭上表示,她愿意请家人帮忙想办法退出自己侵占的20多万元赃款,但其他部分她没有拿,也无法拿出那么多钱。 检方认为,林某芳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因其涉案金额高达142万多元,属于“数额巨大”,鉴于其对大部分犯罪事实不供认、认罪态度较差,且未积极退赃,检察官建议法院对其在有期徒刑7年至9年间量刑。 上一篇文章: 职务侵占罪认定中的三个争议问题剖析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