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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
债务官司的管辖权异议
作者:陈志群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一般民间借贷纠纷当中,被告当事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原告该如何处理呢?陈志群律师认为,原告方应当尽全力去搜集证据以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这样可以达到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目的。但是,如果实在无法取得相关证据,那么陈志群律师建议可直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因为已经没有其他选择)。此时,被告就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对此,陈志群律师认为被告方可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确定要提出管辖异议,那么在提出异议之前应当充分分析利弊,以便使得案件的审理更有利于自己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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