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借条上有笔误,如何处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陈志群律师提示,现实中,往往由于疏忽大意,出具借条时往往会有笔误发生,且双方当事人当场也未详细审核修正。本案中,尽管从借条文字行文来看,应当是毛重多少,而不应当是多少钱。但是,最后对事实的认定,仍然需要再结合其他相关当事人陈述或证据进行,小心求证再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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