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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财产逃债务 拒不执行被刑拘
作者:松佩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次数:
  4月8日,被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犯罪嫌疑人陈少欢,在深圳海关出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08年4月3日,建瓯法院对原告福建省建瓯市立伟塑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德扬塑胶电木有限公司及陈少欢、洪桂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法院判令,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德扬塑胶电木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建瓯市立伟塑料有限公司支付电木粉货款人民币50.925万元及该款从2007年9月25日起至货款还清止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法院判决生效后,2008年5月8日,被执行人陈少欢、洪桂成将自有的座落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塘下涌社区三巷18号房产一栋以220万元的价格出售。2008年7月间,被执行人陈少欢又将其公司即被执行人深圳市德扬塑胶电木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以11.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但是,被执行人均未将上述财产的出售款用于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

    2008年10月22日,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建瓯市立伟塑料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09年1月9日,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被执行人表示其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本案执行受阻。

    鉴于被执行人陈少欢、洪桂成变卖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导致本案因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法执行,已严重妨碍司法秩序,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建瓯法院及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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