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周某承接了该县向都镇某地段土石方工程。但因对工程造价估算不够,原有资金很快难以周转,为完成任务,周某只得四处筹借。工程完工结算后,周某已债台高筑。自知短时期内无力偿还,便一走了之。债权人黄某等六人在得知周某负债潜逃后,只能诉至法院。法院依法缺席审判,判决被告周某给付原告黄某等六人借款本息共计1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周某依旧未归,黄某等六人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判决。该院执行干警详细了解案情,多方打听周某的下落和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周某就像从人间蒸发了一般,毫无线索。2009年3月,据知情人反映,周某在该县县城有块商业综合用地。该院干警立即到国土部门进行查询、核实后,依法对这宗土地进行了查封,并依照法律程序委托拍卖机构将周某所有的这块土地公开进行了拍卖,拍得价款22.8万余元。这样,一件十年积案,在该院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终于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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