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经双方协商作如下协定:
1、甲方借给乙方的款项必须用于合法经营。 2、借款数额及时间以欠条为准,欠条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甲、乙双方的夫或妻单方签字有效。 3、甲方需收回借款时,乙方应在拾日内无条件返还,否则依法处理。 4、乙方须按约定按时支付甲方利息。利息计算截止日以乙方全额偿还甲方本金及利息之日止(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利率按百分之零点零 计算。 此协议甲以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及签名:
乙方居民身份证号及签名:
担保人(居民身份证号及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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