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XX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下称甲方) 受让方:XX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就《XX市高凉南路12号大院1号楼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对XX市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XXX享有的债权28万元转让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鉴于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现甲方自愿将对XX市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XXX享有的债权28万元及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转让乙方,相应地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欠款中减少28万元;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即取代乙方成为《XX市高凉南路12号大院1号楼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项下债权的债权人,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即就本宗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XX市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XXX;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XX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乙方:XX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XXX 签约代表: XXX 时间:XXXX 时间:XXXX
网站首页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2009-2010© Copyright By ZW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9036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