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物的借条,陈志群律师在已撰写发布的文章曾建议,如属借物或借款,则写成借条更为妥当,最好不要写为欠条。以下提供一份借物的欠条格式范本供参考:
借条(标题)
今有王东向李红借用诺基亚N85手机一件,定于2010年8月15日前归还。
王东(签字) 201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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