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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屋是否可以执行?
作者:陈志群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网友问:一套房屋是否可以执行?

  陈志群律师答:

  1、根据最高院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该规定是针对没有抵押的居住房屋的执行规定。
  2、最高院于2005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综合上述两条规定,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的情况下,如果房屋已经设定了抵押,那么抵押权人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如果是没有设定抵押,那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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