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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从事非法活动的,出借人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借款人借钱,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拿钱是去从事非法活动,但借款人承诺给被借款人很高的利息。请问:出借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解答:

  如果借钱给对方去干违法的事情,首先这种借贷关系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双方的借款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因此,出借人的借款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借款人不还款,出借人的借款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此外借款人借钱去干非法勾当,如果其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出借人有可能成为共犯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还借钱给借款人,客观上为借款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和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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