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拒不执行 酒店老板被拘留
中国法院网讯 协助、配合法院执行,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法定义务,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2009年9月10日上午,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队联合出动,依法对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喜盈门大酒店老板唐思采取拘留措施。
申请执行人雷文香申请执行其与被执行人陈江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唐思承包(租赁)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陈某的酒店经营,需向被执行人支付承包租赁费。桂阳法院执行局向唐思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唐协助法院执行,将其应支付给被执行人陈某的承包租赁费交到法院,用于执行生效判决。唐思作为协助执行人,不仅不协助执行,反而谎称已经支付给了被执行人承包租赁费,并伪造被执行人已经收款的收据及酒店承包合同,妨碍人民法院执行。为此,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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