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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欠下的债 儿子是否要偿还?
作者:邹强 张睿 徐欢 来源:城市商报 阅读次数:

  本报讯 父亲已经去世,他生前所欠下的债务,是不是要由儿子用父亲遗产来偿还?昨天,平江法院用个案判决,对这一问题做出肯定性的回答。

  2004年,王爱国为了做生意,向弟弟王建国借款42700元。借钱时,王爱国在借条上写明:“如不偿还,遗产清算。 ”几年后,王爱国因病去世。

  今年4月,王建国手持借条,到法院起诉王爱国的儿子王小山,要求父债子还。原被告本来是叔侄关系,却因为这一张借条关系闹得很僵。两人甚至在庭审过程中,不顾法律纪律,站起身来叫骂,乃至冲出坐席区,扭打在一起。

  在案件中,法官多次向王小山说明,儿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义务偿还父亲的债务。再说,王爱国的遗产主要就是一套房子。这套房子的价格,远远大于王爱国所欠的债务。

  此外,考虑到原被告是亲叔侄关系,法官也多次与原告进行沟通,跟原告讲清楚“和为贵”的道理。经过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的态度缓和下来,最终达成协议:叔叔王建国作出一定让步,只让侄子支付欠款38000元,侄子同意尽快归还欠款。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点评:父债子还是有条件的

  商报律师团成员、江苏达源律师事务所俞超律师解释说,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这是有一定条件的。在这里,法律具体规定了三种情况。1,清偿债务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在法律上无需偿还。2,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但如果继承人自愿掏钱偿还“超出部分”,也是可以的。3,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邹强 张睿 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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