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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的欠条
作者:债权律师 来源: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 阅读次数:

  敲诈勒索的欠条

  2008年6月8日,被告人张某等人怀疑谷某偷自己的摩托车,想报复谷某,便策划诱使谷某等人在某小区偷摩托车再敲诈的骗局,谷某等人在引诱下如期而至并被当场抓获。被告人张某等人以向公安机关告发、轻微暴力等手段相威胁,迫其允诺将来给付人民币2万元,并写下欠条。为担保“债务”履行,又扣押手机、金项链等财物。同年6月10日,被告人张某等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等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扣押了被害人的财物,应认定为犯罪既遂,其余部分因被害人及时报案而未得逞,故对其均酌予从轻处罚。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等人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到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