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执行人防城港市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唐某借款43万元,经申请人催促,被执行人陆续归还了40万元,尚欠3万元拒不归还。2005年8月4日,唐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防城港市某公司支付所欠唐某的3万元借款。判决生效后,2006年5月20日,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多次强行划拨防城港市某公司银行存款,但均不足以偿还清唐某债务。为此,法院多方找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一直逃避拒不执行。
为找到被执行人,该院执行法官前往防城港市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家蹲守。陈某某刚好开车回来,执行人员将其带回法院。经过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及说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见被执行人的态度有所缓解,主办法官即把握时机,把双方目前的实际困难反映出来,鼓励双方当事人做换位思考,并马上电话与唐某取得联系。不到1个小时,双方即达成了和解协议,由陈某某一次性支付3万元给申请人唐某。一起拖了3年之久的债务纠纷案宣告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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