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0岁的被告人唐吉义,系安徽省萧县黄口镇地阁村农民。2002年底,被告人唐吉义得知江苏省丰县梁寨镇农民岳顺欠其朋友赵家伟的账不还,为帮朋友索要债务,出于哥们义气的唐吉义纠集彭举、张涛、江杰方(均已判刑)等人一起预谋冒充警察前去要账。2003年1月5日晚9时许,唐吉义伙同彭举等4人,以帮赵家伟要账为由,驾驶面包车来到丰县梁寨镇岳顺家中,采取撬门入院的手段,冒充警察将被害人岳顺一家三口人强行带至安徽省萧县新庄镇非法进行关押,3日后在岳顺家人交钱后才将三被害人放回。案发后,唐吉义的同伙均被抓获锒铛入狱,唐吉义则只身隐姓埋名逃亡在外。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9年3月12日唐吉义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吉义伙同他人以扣押人质的方法索取债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唐吉义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作出予以从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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