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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债务绑架杀人 开封一恶徒被判极刑
作者:根喜  孙祥伟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次数:
  9月17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孟宪虎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孟宪虎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孟宪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费用共计10.1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8月份,家住杞县裴村店乡顾庄村的孟宪虎因无钱偿还其个人债务,便预谋绑架杞县西寨乡西寨村骨科医生李某以向李家勒索钱财,并购置了手机卡、尖刀、铁锤等作案工具,伺机作案。同年8月20日晚上8时许,孟宪虎以小孩摔坏腿为由,打电话诱骗李某开车到西寨乡黄寨村北地由南北公路往养马店村去的路口处接诊。李某开车到达此地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孟宪虎用所携带铁锤向李某头部猛击两下,把李某打晕后将其拉到汽车副驾驶座位上。孟宪虎准备开车时听到李某喊叫,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向李某左侧胸、腹、背等部位连捅数刀,致李当场死亡。随后孟宪虎驾驶李某所开轿车经杞县、开封县八里湾乡向开封方向逃窜,行至开封县兴隆乡小牛砦村南时停车,将李某的尸体拉至公路边的小桥桥洞下隐藏,然后驾车行至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大门西侧弃车离开,并将被害人手机、钱随身带走,将地图册、塑料档案袋等车内物品及一串钥匙分别弃于附近路边。孟宪虎随后乘坐出租车返回杞县,下车后步行至裴村店乡周岗村北地,用李某的手机往李某家打电话勒索人民币30万元,后因被害人家属报案未能得逞。作案后,孟宪虎将作案时所穿衣服、鞋袜、被害人手机扔进惠济河中。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家属不同意调解,并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宪虎目无国法,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结合本案具体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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