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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软暴力讨债五人获刑 涉及债务高达6600余万
作者:蕾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次数:
    5名东北人成立所谓调查公司非法经营“讨债业务”,涉及债务高达6600余万元,实际赚取服务费近20万。昨天下午,被告人张焕文、于长海、郭波、杜洪才、杜鹃被朝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半不等。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为了非法经营讨债业务,现年33岁的张焕文于2006年11月8日注册成立了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成为该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之后,调查中心先后对外设立了三个分部,由业务经理负责业务接待,内部则设立了A、B、C三个讨债小组负责讨债。

  张焕文在报纸上打广告,业务经理接到讨债业务后,由张焕文分配给各讨债小组,业务经理和讨债人员按照业务完成情况领取工资和提成。

  从2006年8月至2009年2月间,张焕文等人以调查中心名义分别与478人签订了委托调查协议,有偿为他人讨要债务,约定债务标的金额共计人民币6600余万元,预期可收取服务费达1381万余元。至案发时,张焕文等人实际已收回债务57万余元,收取服务费金额为19.9万余元。

  据悉,张焕文等人讨债的依据有的是法院判决,有的是一纸欠条,有的甚至什么凭证都没有。根据被讨债人的证言,张焕文等人采取的是一种“软暴力”,经常有好几个光头男子出现在公司或家门口,要不到钱就不走。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焕文等5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经营讨债业务,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张焕文起意犯罪,并起组织领导作用,系主犯。

来源: 京报网-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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