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制度是由执行案件财产调查组对未执结及新收案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出的案件按所在镇、街道进行区域性分类造册,建立“债务人名录”。
“债务人名录”内容包括被执行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信息、被执行人工商登记信息、阶段性金融机构开户、余额信息、房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分支机构信息等;“债务人名录”按期一案一表建档备案,建电子文档方便查询;债务人即使清偿完毕债务亦存档备查;未清偿完毕的定期抄送给各乡镇、街道执行联络员,使其能够及时提供执行线索,定期抄送金融机构查询开户、存款余额信息,多渠道掌握债务人财产动态。 来源: 中国法院网徐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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