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峡江某银行为峡江金欣玩具厂发放了50余万元的贷款,由峡江某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因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峡江金欣玩具厂的出口业务很不景气,企业经营陷入了困境,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无奈之下,峡江某银行为维护债权,将峡江金欣玩具厂和某担保公司诉至峡工法院。
承办该案的龚晓兵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多次找组织当事人协调,督促某担保公司在能力范围内履行担保义务。在法官的多方协调下,峡江金欣玩具厂同意将其厂房及土地抵押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先代其偿还贷款。
这样,一个50余万元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前就以调解的方式了结了纠纷,为当事人创造了一个个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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