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被告张秀霞之夫借原告赵会琴之夫人民币2万元。2003年被告之夫病逝。2006年9月原告之夫亦去世。这笔借款因原、被告之夫的相继去世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原告虽多次摧要、但被告方以不知道其夫借款的详情,被告张秀霞之夫向原告赵会琴之夫出具的欠条本身存在的瑕疵而拒绝偿还。原告为索要此款长达十年,双方积怨愈来愈深,在当地群众中影响很大。
今年甲初,兑山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后,深入庙坪、柏峪寺、古城、永丰等地调查该案知情人。经查,被告之夫借原告之夫2万元属实,该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在查清案情后,承办法官立足于社会稳定、着眼于案结事了,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晓之于情、动之于理、明之于法,原告理解被告的困难,被告愿意一次性支付原告人民币6000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其余部分原告放弃,双方握手言和。
领到6000元标的款,原告深情地说:“我十年讨债不为别的,只求对方承认一个事实。也多亏你们法庭的同志多次深入实际查明了案情,还了我一个公道。” 来源: 中国法院网商洛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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