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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失踪所负债务还应清偿 巧执行合法债权终将实现
作者:晓虎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次数:
    7月24日,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被执行人黄海(化名)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作价5.2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王峰(化名),击碎了被执行人黄海借“失踪”不想还款的美梦。

    王峰与黄海本为表兄弟关系。2008年4月,黄海因开矿需要资金,向王峰借款6.5万元,承诺及时归还,却一直拖欠不还。2009年元月,黄海欲出卖自己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王峰得知后,便向法院提出了诉前保全申请,对黄海的车辆进行了保全。王峰起诉后,黄海便玩起了“失踪”。2009年10月,镇坪法院作出判决,限黄海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王峰借款6.5万元。并向黄海公告送达了判决书。2010年2月20日,判决生效后,王峰向镇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再次向黄海公告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及时履行义务。但黄海仍未露面。法院遂根据王峰的申请依法作出裁定,将黄海的车辆以该类车辆的新车价格抵偿给王峰。避免了对扣押物品的评估、拍卖等环节,加快了案件执行节凑,有效的减少了相关评估、拍卖费用的产生,也相应为被执行人减少了损失。因王峰不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黄海的其他财产线索,法院亦未能查找到相关财产线索,对于剩余的债权额,王峰可在发现黄海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后随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据悉,近年来,该县境内以“失踪”方法来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有逐渐增多的趋势。被执行人自以为聪明的“失踪”一段时间后,债权便会“自然消失”,不再受法律保护。殊不知,对待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法律早做了规定。具体表现在执行阶段,如被执行人的财产暂时不能全额清偿债务,债权人在以后发现债务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也就是说,债务永远无法“赖掉”!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各成员单位在执行工作中真正实现整体联动,确保执行联动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想必那些被执行人,将更不可能将债务“赖掉”了。

来源: 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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