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法院执行局异地执结一起33万元债务纠纷
作者:勤 王兴武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次数:
6月15日上午,周某和陈某两位申请执行人在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拿到了属于他们的33万元执行款,激动地向执行局干警连声道谢:盼了3年的欠款终于拿到了,多亏了你们。 因方城县某局拖欠加油站油费和餐饮服务公司餐费,加油站老板周某和餐饮公司经理陈某分别于2007年9月、2008年3月,将该局告到方城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该单位偿还欠款,该单位未自动履行。周某和陈某分别于2008年12月17日、2008年4月14日到法院申请执行,但周某执行到位的仅有1万元、陈某执行到位的仅3万元。 迟迟拿不到剩余执行款的两名当事人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因为被执行人在方城县辖区,有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2010年4月18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指定该案由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 南召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文书,被执行人仍拒不自动履行,并以各种理由推脱。今年4月份,在省院组织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南召县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攻坚,成立了专案小组,组织干警多次前往方城县查找执行线索。通过多方查证,发现该局将部分非专项资金存入专项资金账户以规避执行,遂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冻结了该笔资金并立即划入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账户上。 6月15日,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执行款交给了周某和陈某两位当事人,给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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