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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什么是国家债务支出?
作者: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主要国家的债务支出,随着巨额国债的猛烈增长而逐年急剧上升。例如美国在还旧债本金中借新债,1970年国债总额为3897亿美元,1990年已突破3万亿美元。国债利息支出也由1975年的233亿美元,递增至1985年的1294亿美元,从占财政预算支出的7.2%上升到13.7%。日本的国债利息支出,占同年预算支出中一般预算会计支付的比重,从1970年的3.7%,递增为1984年的18%,成为财政支出中的第一大项目。8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外债还本付息支出都占同期出口收入外汇的50%、80%以至100%以上,远已超出国际惯例还债率的1~4倍。

国家债务支出-影响   
中国的国债控制在合理的规模范围内,特别是债务收入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发展。债务支出是把由此而多创造出来的社会纯收入(企业以税、利形式上交)中的极小部分支付给债权人。债券持有者可以从中得到好处。贷款者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也从外债的还本付息中分取部分好处。

西方国家因实行赤字财政政策导致了巨额国债,而巨额债务支出又促使财政赤字猛增,财政陷入借新债换旧债以及加重征税和大量赤字的螺旋上升恶性循环之中。社会的大量财富在“税收—债务支出”的再分配中,由广大人民转到一小批金融寡头、证券投机商和食利者手里。至于发展中国家远超偿还能力的外债还本付息沉重负担,则不但使本国大量财富外溢,经济遭受严重破坏,还被经济发达国家趁机索取经济和政治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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