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财产赠与他人而拒不偿还借款合法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因为这种合法形式实质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的伪装行为所以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江律约束力。如欠款人将自己的财物赠与他人,其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这就是以合法形式达到掩盖逃避偿还借款的非法目的,所以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欠款人的此种赠与行为无效,法律不予保护。
根据有关法律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如果对方拒不偿还,可向其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钱款人此前的赠与行为无效,并以欠款人即债务人的财物作价或变卖后偿还借款。由于债务人的拖延还款期限而使债权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可由债务人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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