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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什么是特别国债?
作者: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 阅读次数:

特别国债具有的“10年期以上”、“可流通记账式”等特性。

根据背景资料,这是国家继1998年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注资银行后,再次通过特别国债的方式解决重大金融问题。

10年期以上:这次特别国债一个特点就是偿还期限为10年以上,这在我国属于长期国债范畴。根据偿还期限,国债一般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长期国债和永久国债四种。

可流通记账式国债:此次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的另一特点是:可流通记账式国债,票面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决定。

该国债只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发行,发行所筹资金仍返还各商业银行,用于增补各家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这一特别国债,与普通国债有何不同之处呢?其实,只要从建立起特别国债发行后的财政部与四大专业银行的帐户,就可清楚地了解特别国债的流程及其与普通国债的不同之处。

财政部                                               四大国有专业银行

资金来源 资金运用                           资金来源 资金运用

──────┬───────── ────────┬──────

发行国债收入│增补专业银行资本金 财政部增拨资本金│国债投资

  +2700亿  │ +2700亿+2700亿 │ +2700亿

对于财政部来说,它通过特别国债的发行,增加了发债收入2700亿,但这笔资金立刻 转变成为财政部对专业银行的资本投入,因此,财政部财户上的资金来源与资金占用方都增加了2700亿。对于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来说,它们在收到财政部增拨的资本金同时,手中 持有的国债投资也相应增加了2700亿。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特别国债与普通国债的区别:一是时间上的差异:一般国债收入与支出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而特别国债收入与支出 同时进行,即收即支。二是用途上的差异:一般国债的收入或用于偿还到期国债的本息或 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特别国债则专款专用,只用于增补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资本金。由于 禁止银行在场内进行国债现货与回购交易,故本次国债的流通场所只能是场外银行间的 债券市场。

本次特别国债的发行与流通,作用重大,意义深远:

第一,提高了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誉度,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数额不断增加,比例较大,有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如海南发展银行因资不抵债而不得不宣布破产。只有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得以及时的补充,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才能得以增强。

同时,增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使其自有资本占总资产的比率不低于8%,还 满足了巴赛尔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可进一步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国际上的资信 程度,降低我国金融机构开展国际业务的成本费用。

第二,有利于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及货币供应量的调节。不论央行是场内还是在场外开展公开市场业务,进行买卖国债的操作,都需要其操作对手----商业银行拥有大量的流通国债(这儿的流通是广义的流通,包括场内流通与场外流通),2700亿特别国债的发行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国债持有量,在此基础上,央行通过买卖国债来调节商业银行的存款储备与资产结构,进而通过乘数效应控制货币供应量,才能成为实现。

第三。有利于场外市场交易的活跃与市场利率的形成。1997年下半年启动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运作不尽人意,主要表现为交投不旺,原因是商业银行持有的国债量较小, 且商业银行大多资金盈余,对国债需求大,供给小,本次特别国债一次性发行2700亿,既解决了存款准备金下调后国有商业银行多余资金的出路问题,又为银行间的债券市场增加 了规模巨大的国债存量,且到期期限长达30年,商业银行完全可根据市场资金需求状况来调节贷款与国债投资的资产组合。同时,在特别国债交易价格基础上生成的国债年收益率可视为市场基准利率,其他利率的产生与形成,可以其为参照物,这样,就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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