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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欠条到期如何追讨?
作者:债权律师 来源: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 阅读次数:

  我父亲在三年前借给一邮局工作朋友一万元现金,对方当时打的欠条是一年内还清,但未能兑现,之后,又以各种理由将还款日期推后,而且金额也增至两万。由于每次他都未能兑现承诺,因而我们全家一致决定要强制其归还,不再顾及其所谓的困难(因为他每次都有各种理由,到底真假我们也不知道)。现在他给我们的欠条写的是:六月底还两千元利息,九月底还清,但六月底他又没有还。

  请问我们此时可不可以请法院帮助,强制要求其归还欠款?如何向法院或有关部门求助?

  从你所述,主要是诉讼时效问题。

  三年前写欠条,约定一年内归还,由此可见你父亲的债权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再没有延续诉讼时效的证据,即便向法院起诉,也丧失了胜诉权。

  陈志群律师建议,你父亲现在应当再找债务人,重新写欠条或者以其他形式固定证据,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之后可起诉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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