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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
保险部经理为还债务侵占公司25万元获刑7年
作者:鹏  孟珊珊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次数:
  为了归还购房欠下的债务,39岁的北京男子佟杰利用保险部经理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25万余元的保险理赔款。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佟杰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佟杰原系北京德昌上海大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部经理。2006年11月到2007年6月间,被告人佟杰为了归还其个人购房所欠下的债务,遂利用其负责保险理赔业务的职务便利,分七次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应付本单位的保险理赔款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消费。

    2007年7月18日,当北京德昌大众公司负责人要求被告人佟杰说明保险赔款差额并与保险公司核对有关帐目时,佟杰向北京德昌大众公司退赔人民币1.7万元,后从该公司不辞而别。2008年7月27日,北京德昌大众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佟杰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关于被告人佟杰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佟杰在公安机关就本案立案之前退赔的人民币1.7万元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上述辩护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故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佟杰被抓获归案后及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退赔了部分赃款,故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被告人佟杰给被害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尚有24万余元未退赔,法院在量刑时酌予从严体现。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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