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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
出具欠条时用假名或别名是否有效?
作者:筱发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次数:
  借款人在向人出具欠条时竟然用别名代替真名,妄图以此瞒天过海,逃避债务。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执行法官廖华凭借自己多年办案练就的一双慧眼和锲而不舍的办案精神,识破了被执行人邓五的这一伎俩,成功执结了这件长达五年的执行积案。

  罗某诉邓五借款纠纷案是一件执行积案,该案五年来一直未能执结,原因就在于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邓五的确切下落。执行人员多次查找邓五的下落均未果,申请执行人罗某又不知道邓五确切的家庭住址,尤其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在公安机关的户籍网上竟然查无此人。

  如何打破该案执行疆局?负责办理这件积案的执行一庭副庭长廖华认为,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是此案执行的关键。于是,按判决书里记载的被告地址,廖华再次前往查询。但结果仍跟以前一样,村民们反映村里姓邓的不少,但却没有邓五这个人。

  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廖华感觉邓五应该是这个村里的人,但有可能叫另外一个名字,他决定在这个村庄挨家挨户进行地毯式搜索。可是这个村子比较大,村民住得又较分散,一连三天,廖华一无所所获。第四天,当廖华问到该村一个村民小组长时,小组长反映邓五好像是该村邓某东的小名。廖华大喜过望,立即前往当地派出所调出邓某东的户籍资料,根据资料,邓某东的情况跟邓五极为相似。此时,闻讯赶来的罗某也根据户籍资料上的照片认出了邓五。第二天,执行人员找到了邓某东。据邓某东交待,为了逃避债务,自己出具欠条时故意没用真名,以为这样打官司输了,法院也找不到人,没想到最终还是逃不过法院的执行。

  陈志群律师提示,现实当中不管是用假名还是别名出具借条或欠条,只要能证实确属债务人的笔迹,则一般不影响借条或欠条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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