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客户拖欠货款?朋友借款不还?
——专家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诉讼指南 | 法律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债务催收 诉讼代理 执行代理 法律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 >> 法律案例 >> 正文  
 
法律案例
拖欠货款十年未曾归还 辩称时效届满未获支持
作者:朱志强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次数:
    一村民拖欠货款十年没有归还,原告起诉后仍以原告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偿还所欠货款。12月2日,江西省新干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欠款纠纷案,判令被告胡某应支付原告袁某货款4000元及相应的利息。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1999年上半年开始,被告胡某因饲养生猪向原告赊购猪用饲料,期间被告陆续承付了部分货款,同年12月,经双方结算,被告胡某欠原告货款4000元,被告胡某为此出具一份无还款日期的欠条由原告收执。此后不久,被告胡某外出打工至今,此款一直未予偿付。今年8月,原告袁某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法庭。庭审中,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出具的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以随时要求被告履行,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时起算;现无证据证明原告在起诉之前对被告有过催讨,本案诉讼时效因原告提起诉讼而中断,应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故原告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被告辩称此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新干频道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专家律师
    优秀律所展示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
    地区:上海市静安区
    推荐者:陈志群律师
    推荐理由:
    该所集聚着高学历的优秀人才,专注且擅长于提供债权债务、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公司上市等法律服务。
    信达律所上海分所
    地区:上海市黄浦区
    推荐者:朱畏律师
    推荐理由:
    该所在债权债务、商事仲裁、清算和诉讼业务上具有十年以上的经验,擅长处理大型复杂诉讼和国际仲裁案件。

    网站首页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2009-2010© Copyright By ZW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9036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