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收费标准(债权债务案件收费标准)
作者: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 阅读次数: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有关规定,上海律师对债权债务案件实行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其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
二、风险代理收费
具体收费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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