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债权债务案件收费标准)
作者: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 阅读次数: 诉讼费交纳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比照下列比例交纳:
1 不满10000元的 每件交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X*2.5%-200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0%交纳 X*2.0%+300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X*1.5%+1300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0%交纳 X*1.0%+3800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X*0.9%+4800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X*0.8%+6800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X*0.7%+11800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X*0.6%+21800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X*0.5%+31800
交纳标准的依据:国务院令第481号公布、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上一篇文章: 上海律师收费标准(债权债务案件收费标准) 下一篇文章: 律师诉讼代理的权限有哪几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