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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动物园租借大熊猫展出期间门票价格的批复
作者: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 阅读次数: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动物园租借大熊猫展出期间门票价格的批复
(郑价金〔2007〕17号)


郑州市动物园:

  你单位《关于租借大熊猫展出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结合你单位和此次大熊猫展出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我局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熊猫展出期间熊猫馆的门票价格执行10元/人·次;1.10-1.30米的儿童票价5元/人·次;1.1米以下儿童免费。

  二、此次大熊猫展出售票处设在大熊猫展馆入口处。

  三、对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及旅游团体可以实行优惠票价,具体优惠办法及幅度由你单位自行掌握,并报我局备案。

  四、你园应加强管理,做好宣传工作,并将门票价格及优惠办法在售票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五、你园应借此次展出之机,对园内各种园中园收费进行清理和规范。如发现有擅自设立园中园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此批复执行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至2008年10月26日。一年后如继续展出,你单位需重新向我局报批。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

发布部门:郑州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7日 实施日期:2007年10月27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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