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客户拖欠货款?朋友欠款不还?
——专家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诉讼指南 | 法律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债务催收 诉讼代理 执行代理 法律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 >> 法律咨询精选 >> 正文  
 
法律咨询精选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同,债权人如何起诉?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某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是王某,而实际经营人是李某。请问:如果对外产生债务关系,债权人应如何起诉?

解答:

  债权人应当以王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是王某,而实际经营人是李某。该个体工商户的债权人应当以王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6、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专家律师
    优秀律所展示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
    地区:上海市静安区
    推荐者:陈志群律师
    推荐理由:
    该所集聚着高学历的优秀人才,专注且擅长于提供债权债务、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公司上市等法律服务。
    信达律所上海分所
    地区:上海市黄浦区
    推荐者:朱畏律师
    推荐理由:
    该所在债权债务、商事仲裁、清算和诉讼业务上具有十年以上的经验,擅长处理大型复杂诉讼和国际仲裁案件。

    网站首页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2009-2010© Copyright By ZW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9036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