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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四年后仍未执行,是否还可以继续执行?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张某欠刘某钱,法院判决张某清偿债务。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对张某发了执行通知。由于种种原因,在四年的时间内,张某并没有履行,法院也没执行,中途亦未中止执行。请问:如果法院继续执行,是否合法?

解答:

  如果法院继续执行,合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判决必须执行。执行申请人应该在法定时间内申请执行,但是法律对于法院执行的期限并没有明确的限制。本案中,如果法院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而张某没有执行,那么就已经不再受申请执行的期限的限制,法院可以在任何时间对张某继续执行。所以即使是在四年后,法院继续执行也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二百一十六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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