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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款凭证但实际已借款的,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在一年前借3000元人民币于一位朋友乙,没有写任何借款证明。一年过去了甲向乙催要过几次,都被乙找借口拒绝了。请问:没有借款凭证,甲应如何主张债权? 

解答:

甲借款给朋友乙,由于没有借条,若亦无其他证明,则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可以再向乙催要借款,若乙还是不还,让其写个借条或者写个还款计划,写清借了多少钱,准备何时还等等。若乙届时还不还,即可据此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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