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如何求偿?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张某向卖方李某支付定金400元;若一方违约,则付给对方违约金为600元。后来李某到期不能交货,给张某造成了700元的经济损失。请问:张某应如何要求李某赔偿?
解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张某和李某在该买卖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李某违约,张某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适用违约金条款,因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的损失,张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要求李某赔偿张某造成的700元损失。 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于李某到期不交货,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张某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不履行,张某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李某应当返还张某所交的定金400元,同时,还要赔偿张某700元的损失。 但在司法实践中,张某在诉讼时需要就自己因李某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700元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足以认定该事实的证据,则其主张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在实务中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当事人一般会选择适用定金条款,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上一篇文章: “父债子还”是否合法? 下一篇文章: 因承租人过错致承租物毁损,中介方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