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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的个人贷款,是否属于遗产继承中的应偿还的债务?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张某的父亲生前曾在无任何抵押的情况下以个人信誉形式向银行贷款几万元,请问:1、张某父亲的这笔贷款是否还需偿还?2、如果要偿还,这笔贷款的利息是否也要计算在债务之内?       

  解答:

  1、该笔贷款需要偿还。张某父亲生前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若该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则应该用其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若是个人债务,则应该用个人财产(遗产)来偿还。由于张某的父亲已去世,故其应当承担的部分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贷款的利息也是债务的一部分,仍然要计算在应偿还债务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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