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刘某借款5万元,约定半年后偿还,如果王某到期无力偿还,此债务由李某偿还。半年后,王某无力偿还,刘某要求李某偿还。请问:刘某可直接要求李某代王某偿还吗?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李某的担保为一般保证,刘某只有在对王某进行诉讼并经过审判,而且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得到偿还时,才可以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刘某不能直接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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