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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是否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在甲乙借款纠纷诉讼中,法院判决甲偿还乙借款5万元。但法院判决生效后,乙并未在判决书规定期限内偿还甲借款,甲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在强制执行时,乙是否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此,在本案中,乙未在判决书规定期限内偿还甲借款,甲申请强制执行的,乙应当2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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