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欠张某到期货款共20万元,但无力偿还。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王某在2005年5月前还张某10万元,2006年6月前还清剩余的10万元。2005年8月,由于王某的第一期欠款未还,张某欲向法院起诉。请问:张某是否可以在起诉时将王某应于2006年6月还清的10万元一并起诉?
张某不能将未到履行期的债务作为诉讼请求向法院起诉,但可以就第一笔到期的债权向法院起诉。 张某和王某达成的还款约定是有效的,按照张某和王某的约定,第一笔债权已经到了履行期,王某到期未还款已构成违约。而对未到期的部分,王某不构成违约,因此张某不能将两笔债权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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