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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违约债务与相关未到期债务可否与一并起诉?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王某欠张某到期货款共20万元,但无力偿还。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王某在2005年5月前还张某10万元,2006年6月前还清剩余的10万元。2005年8月,由于王某的第一期欠款未还,张某欲向法院起诉。请问:张某是否可以在起诉时将王某应于2006年6月还清的10万元一并起诉?

解答:

  张某不能将未到履行期的债务作为诉讼请求向法院起诉,但可以就第一笔到期的债权向法院起诉。
  张某和王某达成的还款约定是有效的,按照张某和王某的约定,第一笔债权已经到了履行期,王某到期未还款已构成违约。而对未到期的部分,王某不构成违约,因此张某不能将两笔债权一并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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