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向县政府申请了支农金贷款,经县政府同意批示由县财政局发放贷款,贷款合同中约定:该笔贷款应用于农业生产。甲企业得到贷款后,拿出其中部分贷款再转贷给他人,并约定了更高的利率,甲企业从中获利。请问:甲企业将县财政局发放的贷款再转贷给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甲企业将所获政府贷款转贷给他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因此,甲企业应按贷款时说明的用途使用该笔贷款,甲企业将所获政府贷款转贷给他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因此甲企业通过转贷谋取利益的行为还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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