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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否将贷款转贷他人并从中获利?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企业向县政府申请了支农金贷款,经县政府同意批示由县财政局发放贷款,贷款合同中约定:该笔贷款应用于农业生产。甲企业得到贷款后,拿出其中部分贷款再转贷给他人,并约定了更高的利率,甲企业从中获利。请问:甲企业将县财政局发放的贷款再转贷给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解答:

  甲企业将所获政府贷款转贷给他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因此,甲企业应按贷款时说明的用途使用该笔贷款,甲企业将所获政府贷款转贷给他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因此甲企业通过转贷谋取利益的行为还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第十九条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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