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国有企业)欠甲银行贷款本息累计1020万元,银行管理债款的机构将A公司的1020万元债转让给了B公司,B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发出支付令,令债务人于15天内付债权人(B公司)1020万元。请问:使用支付令方式解决债务纠纷有什么规定?标的1000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是由哪一级法院受理的?
债权的合法转让不会影响债权债务关系本身的存在,只要符合法律规定,B公司是有权申请支付令的。法院有义务对申请人申请支付令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被申请人只要在15日的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支付令自动失效,督促程序终止。除非申请人另行起诉,被申请人不需要其他任何应对措施。至于标的1000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的受理法院,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在中级法院管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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