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的财产,但李某无财产可执行。请问:法院能否执行与李某共同居住的、已成年的儿子小李名下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院执行的标的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不能执行被执行人亲属的财产。对于家庭共有财产,首先需要进行析产,即依法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在执行被执行人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如果张某没有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事实,那么尽管没有分家,法院也不能执行属于李某儿子名下的个人财产的。
网站首页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2009-2010© Copyright By ZW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9036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