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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期间能否就债务人的财产设定担保?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重整期间能否就债务人的财产设定担保?

解答: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但是,有关借款用途如何、是否必要,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向债权人委员会或法院汇报。债权人委员会有权监督有关借款的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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