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张某的朋友周某分两次向张某借款4万元,有欠条为证,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周某也一直没有将欠款还给张某。2003年6月,张某催周某还款,但周某说关于借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张某已经丧失了胜诉权,请问:张某还能要回钱吗?
诉讼时效没有过,张某可以要回钱。借款没有约定清偿期限的,权利人可以随时要求义务人还款,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所以,张某就借款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张某向周某请求还款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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