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介绍丙一起到A地作生意,甲从丙处取走七万元的公关费和三万元的差旅费。但丙到A地考察后,发现并没有甲所说的生意机会,于是丙决定退出。于是甲给丙分别写下了三万、三万和四万共计十万元的借据。后甲多次向丙索要,丙以种种借口拖延。请问: 1、甲可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丙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如果丙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骗取财产,其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甲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民间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网站首页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2009-2010© Copyright By ZW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9036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