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二次,甲的贷款由丙公司承诺最高额保证担保。后因甲公司到期不履行债务,乙银行就甲公司的二次贷款到期未还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法院对该两个纠纷案件可否合并审理?
本案中,如果两起诉讼案件中,乙银行没有提出丙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请求,乙银行对甲公司分别提起诉讼是两个独立的诉讼,法院依法应当分别审理;如果两起诉讼案件中,乙银行提出丙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请求,乙银行对甲公司分别提出诉讼由法院分别审理,则相对于丙而言:因其一次提供最高额保证行为而承担两次诉讼。法院分别审理有悖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因此,在乙银行提出丙承担法律责任的两次诉讼请求下,法院应该要求乙变更诉讼请求合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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