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客户拖欠货款?朋友欠款不还?
——专家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诉讼指南 | 法律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债务催收 诉讼代理 执行代理 法律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 >> 法律咨询精选 >> 正文  
 
法律咨询精选
债务人重新书写欠条后,拒不出庭应诉,债权人如何维权?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委托乙办事,乙向甲拿了4万元。当时乙给甲打了一张借条,说明如事情未办成10日内就把钱原款还给甲。但到期后乙事情没有办成,也没有还钱给甲。此事发生2年后,乙重新写了一张欠条给甲。请问:甲还可否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这笔钱?如果甲起诉乙,乙躲避不出庭甲又该如何?

解答: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从乙再次给甲打欠条之日起发生时效中断,二年的时效重新计算。因此,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甲可以起诉乙。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案中,即使甲找不到乙,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法院经合法传唤乙未到庭,可以缺席判决。传唤可以采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判决生效后,甲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专家律师
    优秀律所展示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
    地区:上海市静安区
    推荐者:陈志群律师
    推荐理由:
    该所集聚着高学历的优秀人才,专注且擅长于提供债权债务、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公司上市等法律服务。
    信达律所上海分所
    地区:上海市黄浦区
    推荐者:朱畏律师
    推荐理由:
    该所在债权债务、商事仲裁、清算和诉讼业务上具有十年以上的经验,擅长处理大型复杂诉讼和国际仲裁案件。

    网站首页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2009-2010© Copyright By ZW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9036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