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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否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张某向杜某借了2000元,一直没还。后杜某向刘某借了1500元,让刘某直接向张某要1500元。请问:刘某能否直接向张某要钱?

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因为张某向杜某的借的是现金,依性质是可以转让的,若杜某与张某的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不能转让,杜某可以将1500元的借款债权让与刘某。但《合同法》又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杜某应当把他已经转让1500元借款债权的事实通知张某,否则张某有权不向刘某还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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