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抵押合同,甲为抵押人。合同中约定如甲到期不能履行义务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乙所有。请问:该约定是否有效?
根据《担保法》规定,设立抵押、质押合同时当事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因此,甲乙的约定属于流质抵押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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